2011年1月14日 星期五

論點名制度作為我厭惡的存有:提出反叛者面對衝突的一種可能



我計畫寫一篇和哲學系、和學校點名制度有關的報告,
為我這一學期畫下美滿的──感嘆號。

1
  結束文藻西班牙文學業之後,來到輔仁大學哲學系。對我來說真是一大改變。身為轉學生的我,現在能考上學校,能不用像無頭蒼蠅、朝九晚五地整天工作,能考上理想的科系,照理來說我應該要開心。可是我沒有。
  這裡,讓我想起之前看到台灣作家侯文詠先生在其facebook發表的一篇引用賴其萬教授寫的《杏林筆記》的一段話:
  「做自己不想做的事又覺得很煩,那是痛苦。用快樂的心做不屬於自己的事,那是智慧。做自己想做的事卻又無奈,那是不知足。可以用快樂的心做自己想做的事,那叫幸福。」
  說得很有道理。
  「做自己想做的事卻又無奈」,這正是我現在的感覺。但「那是不知足」嗎?我不這麼認為。

2
2011年1月6日
  今天上文化人類學,老師和我們說,人要有感覺。說沒有感覺是一件可怕的事情。當人們對不公不義的事沒感覺;對真實虛假的事沒感覺;對社會體制的事沒感覺;對正確錯誤的事沒感覺;對需要想要的事沒感覺;對不是自己的事沒感覺,這會是一個什麼樣的社會?
  就像我很討厭學校的點名制度,覺得如果老師教得有趣,學生還會翹課缺席不來上課?還會需要點名嗎?學校的點名制度,治標不治本,但我又能奈他何嗎?

3
  這份報告,我計畫運用這學期課程內容,詮釋學、道家哲學、文化人類學、心理學等概念、理念及理論來解釋我,作為輔仁大學哲學系以及他系選修課學生,所經驗到的現象。希望對點名制度能有更深刻、更廣泛的理解。也希望能對未來兩年半,仍然待在輔仁大學哲學系的環境裡,上課學習上,能有更明確的方向及目標。



正文

「理解表現不同的程度。這首先是由興趣所制約。」
「我們的解釋也因我們所處的地位的變化而有所改變。」
--狄爾泰


移入、模仿、重新體驗
這裡將利用狄爾泰「移入、模仿、重新體驗」方法,從不同對象、不同角度探討點名制度的問題。

討厭點名制度學生的觀點:
  我很討厭點名制度。如果老師教得有趣,學生就會來上課。那還需要點名嗎?就是因為有部份老師上課不有趣,又特別喜歡點名,所以我不喜歡這樣的點名制度。如果老師教得有趣,其實點不點名對我來說都沒差。但是就是有一些老師教得不有趣又特別喜歡點名,對我來說真是一大煎熬。過去坐在課堂上兩個小時,聽我沒什麼興趣的課,當然也沒有很專心在聽。坐在課堂上,只是浪費時間,就只為了老師的點名。就只為了在老師的點名紙上做一個有來上課的小小記號。真是可笑!如果教得不好的老師上課沒那麼愛點名,我就可以利用上課的時間做我自己的事,例如到圖書館看書、看電影來充實自己。這都比上課坐在課堂上發呆,假裝很認真地在聽課有趣得多!或許我也可以選擇上課不聽老師的課,就看自己的書、做自己的事。但是有些老師就會看你上課不專心,刻意刁難你(我就有被老師刁難的經驗)。而且上課做自己的事,要時時提防老師,又會受到老師聲音的干擾,也沒能做得很專心。或許我可以選擇不來上課,不配合這個點名制度,安心的做自己想做的事。但是不來上課,老師的紙上就沒我的記號,沒這個記號就會影響到我未來的成績──我的學期總成績。如果我未來有要申請雙主修或是輔系,甚至是申請出國當交換學生,都會要看學校的成績。如果我因為能來上課而沒來上課,能被點到名而沒來點名,並且影響到我未來的成績、未來的發展,那會是一件多麼不划算的事。所以,如果學校政策沒有改變,老師的點名方式沒有改變,為了不影響到我的學期成績,我還是要來上課。還是要坐在那兒浪費時間,還是要配合這樣的制度,還是要點名。但是我過得不開心。

不討厭點名制度學生的觀點:
  點名制度對我來說沒什麼太大的差別。點不點名對我來說都沒差。要嘛成績對我來說不重要,我就直接翹課;要嘛我沒翹課,還是坐在課堂裡,不是聽課,就是做自己的事:玩電腦、玩手機、玩PSP,或者和朋友聊天,或者就直接睡覺。點名制度有一個好處,就是在哲學系上課,只要我點名的狀況沒有太差,老師通常會看在我大部分時候都有來上課,點名紀錄良好的份上,就不忍心當我。反正班上那麼多人,老師也不記得誰是誰。我在課堂上有沒有專心聽課,或是做些其他的事,也就那麼不重要。重點是我在教室裡。我有點到名。那才是最重要的。其他時候我愛怎麼玩,愛怎麼混,反正我就坐在後頭,只要不打擾老師,不打擾其他同學,老師也不會管我。


「阻力最小的路」
海德格或高達美詮釋學的關鍵字:境緣性、此在、能在、可能之在、被拋的可能性、效果歷史、理解此在本身的存在方式。

  對許多學生來說,配合點名制度是阻力最小的路。是最容易、最不用思考、最沒挑戰性的路。反正,配合點名制度,對他們沒什麼壞處。可以做自己的事,很開心。上課不一定要專心聽,老師大部分也會讓他過。真是何樂不為呢?
  但是對我,對一個反對點名制度的人來說,大學教育不應該是如此。我來上大學並不只是為了文憑,並不只是因為哲學系好過、好混才來讀。我來大學是想學習新的觀念,思考未曾思考的問題,擴展視野,發現世界更多不同的可能性。但是,現在在學校上有部分哲學系的課,都無法幫助我擴展視野,反倒認為將我的視野越縮越小,縮到去探討例如西洋美學的概念:不就是一個作品要有想法、有觀念,然後要將它們與作品同一。有的注重主觀的愉悅。有的注重客觀的和諧。說來說去,不就那一些。只是說法和詮釋的方式不同罷了。我很想跟老師說:「老師,我們整學期都在講同樣一些東西。這些概念我都懂了。能不能講一些別的,講些活用的。能不能不要再講些理論或是大同小異的東西。」但是,我想老師應該不會同意我這樣的說法,而且這麼說也不怎麼禮貌。所以我只能在心裡默默地抱怨。其實老師教得也還蠻認真的。有時候都會和我們討論一些美學的問題。但是概念說來說就都還是那樣。如果可以,我真的很想翹掉那些我已經覺得沒東西可學的課,去做些其他的事。但是因為成績的需求,我還是選擇留下來。而選擇留下來,心情不好,又沒有專心聽課,或者讀自己的書也沒能專心。一方面還是會想聽聽看老師課上有沒有講一些新的或是有趣的內容,另一方面又認定老師講的東西都是我已經懂了的東西。我想,目前的狀態,就是我選擇阻力最小也最不開心的路吧。
  另外,點名制度之所以存在,絕對不是一天造成的,也絕對不是一個人造成的。這是許多人共同的選擇、共同的決定。今天有這樣的制度,是輔仁大學,身為私立學校,全體師生共同造就的一個文化現象、文化產物。這是一種集體意識。儘管我對它有很多怨言、有很多抱怨,但是我也無能為力。因為「有視野就有死角」。如果我人真提議要改變,是不是就等同與多數人作對?改變又真能滿足多數人的利益?這也是個問題。
  任何改變都是需要付出代價。人願意付出多大的代價改變他人、改變現狀嗎?


超越 是一段不簡單的過程
  如果我無法改變這體制,無法改變老師和同學,那我只好改變自己和自己的想法。
  或許我討厭的不是這點名制度,而是討厭那些上課提不起我興趣,又特別喜歡點名的老師。(有時候就因為不好意思批評人,只好找一個物來代替。但是「以道觀之,物無貴賤。以物觀之,自貴而相賤。以俗觀之,貴賤不在己。」點名制度其實也就是一個制度,沒有對與錯的問題。而那些老師,象徵著強權、強勢、強力,而我身為弱勢的個體,卻無法享有相同的能力與他抗衡。目前的我,想要改變卻沒有能力改變。)
  說到這裡,讓我想到在新聞傳播系上的心理學,課本提到扎羅斯(Lazars, 1991)情緒包括六個成分:刺激情境、主觀體驗、認知或解釋、生理反應、表情、行動反應中的認知與解釋。或者說是知識論中的先驗概念,或是高達美提到的「前見解」、「前判斷」。另外還有皮亞傑(Piaget, 1896-1980)認知發展理論的同化(assimilation)與調適(accommodation)兩概念。
  或許我現在不開心,一切都是我的認知、想法上出了問題。如果說到同化和調適,或許我首先要問的是:我真的有必要要改變嗎?我想答案是肯定的。因為就我現在的狀況來看,我的認知充滿對立矛盾、不確定與不開心。現實與想像無法達到共識,無法達到同一,所以我不開心。我無法改變外在環境,無法改變其他人、事、物,所以我不開心。
  如果引用廣告大師奧格維(Ogilvy)名言,「活著的時候一定要快樂,因為死了以後的時間很長。」那麼我想,我要改變!我要開心!目前唯一的方法就是改變我看事情的想法與認知:

  人生就是應該要開心。應該要開心的玩,不應該要有任何遺憾。或許是我對大學的標準太嚴苛,我理想中的大學生活在輔仁大學是很難看到的。既然這樣,我最先應該要做的就是去調整心態,適應環境。凡事不用太認真、太執著,應該要開心的玩,開心的去找樂子。上課,不想上課就不去上課。如果是為了點名,或許點完名,不想上課就離開。做事情要專心。要嘛專心上課,要嘛專心做自己的事。想要兩者兼得,卻一心無法二用。然後兩者都無法兼得,最後也就兩頭都空。如果不上課,我也有辦法能夠找其他方式,例如閱讀與課程內容相關的書,來補強我沒聽課的不足。但是這樣或許就會開始想,那麼我父母繳了錢讓我來唸大學,到底是來做什麼的?其實有些我沒興趣聽老師上課的科目,我自己找書來唸並不會比上課專心聽老師講課的同學差。那麼父母為什麼還要繳那麼多錢讓我來唸大學?不就是為了那張文憑嘛。沒錯,我來讀大學,雖然說我不想為了那張文憑來讀大學,但是拿到文憑就是我最主要的外在動機。如果目標只是能夠拿到文憑,那我在大學生活也能過得很開心。只要能夠找到一些自己有興趣或是能夠得到樂趣的事來提升我的內在動機,我的大學生活就能過得很開心。

  所以現在,努力增強我的內在動機就是一件極為迫切的事情。我要每天要過得很開心,不再為無法改變的事情煩心。或許我的結果和其他同學沒什麼兩樣,但是對我來說,這不一樣。它有其特殊的意涵。我轉化了內在會讓我煩心的因子,變得自在。就像邱建碩教授在自然哲學講義中提到的:「我們是由一個活動過程決定一個物質具有的性質,而非是物質所具有的靜止的結構狀態。」這樣的轉變,怎麼能說沒有意義?對我來說,我雖然仍活在這樣讓我討厭的體制之中,但是在心態上,我卻超越了體制,決定不再受體制刺激與影響,不再不開心。決定去做自己真正開心的事。更有方向,也更有目標。我將自己拋向未知,拋向新的可能。結果會如何,我不曉得。但可以肯定的是,我將比過去更開心。



後記

  如果事情讓人不開心,有些人選擇去對抗。如果對抗讓人不開心,那些人還會去對抗嗎?這正是我此篇報告面對的一個自我內在衝突矛盾的點。對抗的時間,或許長,或許短。對抗的動機,或許想要,或許需要。對抗的結果,或許成功,或許失敗。但是當人處在對抗的情況下,是不是也就犧牲掉大部分時候快樂的可能(或許在對抗動機為需要的時候例外。但是需要的這動機,有沒有可能變成想要,或者這只是由想要偽裝而成的需要?)。如果一開始就能改變對對象的理解,是不是也就能改變之後對立矛盾的衝突。這正是我報告思想的核心。或許如果真正探討到體制、制度的問題時,還有強勢、弱勢等問題,但是那暫時不是我所要探討的方向。



參考書目:
《心理學概論(二版)》:鄧明宇.李介至.鄭凰君(新文京,2010)。
《詮釋學經典文選(上)》:阿斯特,施萊爾馬赫,狄爾泰,海德格;洪漢鼎譯(桂冠,2002)。
《見樹又見林》:Allan G. Johnson/著;成令方、林鶴玲、吳嘉苓(群學,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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