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日 星期日

西洋美學專題 單元二

1. 請舉例說明「快感」、「快樂」、「愉悅」在運用時的情境。
快感:坐雲霄飛車、尖叫大叫、抽獎中獎。
快樂:聽喜歡的音樂、哼喜歡的歌、看電視、看電影、品嚐美食、逛街。
愉悅:閱讀、自我實踐、自由、放鬆、清淨自在。

2. 請說明「快感」、「快樂」、「愉悅」的普遍性意義。
快感和快樂:
  快感(pleasure)與痛覺相反,指令人舒服的感覺,或者滿足的感受。當慾望或希求 (appetite)在實在界或在想像中找到符合其天性的對象時,就有了快感。精神的滿足稱為歡愉或快樂(joy)。
  亞里斯多德云,快感(和快樂)的目的性意義是引起合乎事實的行動,滿足的感受正代表已達到某種完善;當然,理性的領導還是需要。

愉悅:
  幸福(happiness)或愉悅在希臘哲學中是人最後的目的和至善,它賦予人類生命真正的意義。亞里斯多德認為,幸福在於心靈按其本性活動而認知真理,快感和快樂只是所獲得的完美之反響而已;再者,倫理的德性是造成現世幸福的重要成分。


參考資料:
《西洋哲學辭典》:布魯格(Verlog Herder K.G)編著;項退結編譯(台北市:華香園,1989)。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